提升立法质效护航民族地区发展
瑶族医药的传世之宝:从无法行医到法规保障的历程
瑶族医药,一项流传千年的医术,如今在金秀这片土地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切认可和接受。据统计,当地有多名瑶医长期为人们提供医疗服务,他们中的大多数虽无医药院校教育背景,却通过师承方式学习或者多年的医疗实践,拥有了独特的医术专长。
早年,金秀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瑶医的价值,并为他们设立了瑶医医师考核办法,颁发资格证以进行规范管理。随着2016年中医药法的出台,瑶医的资格考核权限面临调整,这些传统医师陷入了无资格行医的尴尬境地。
没有法律的支撑,瑶族医药面临着消逝的危险。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一独特的医疗体系,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开始了艰难的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他们希望制定条例草案,将瑶医的考核、医疗服务机构的定位以及医药管理等内容纳入法规。由于沟通不顺畅、立法人才短缺等问题,立法工作一度受阻。
幸运的是,2019年3月,《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被提上日程。经过反复论证,该条例作出了重要的变通规定,为瑶医医师资格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使金秀的瑶医医师们得以重新获得行医的资格。这一立法行动不仅拯救了濒临消失的民间技艺,还为瑶族医药的发展铺设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治县的立法能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县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族立法工作中的职责,并建立了立法协作机制。这一机制不仅提高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还推动了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
虽然广西的自治县在民族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立法能力薄弱、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自治县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的立法,并探索建立自治县民族立法的协作沟通机制。雷震主任表示,未来将推动建立“双负责制”,在立法难度较大的项目上加大力度,促进民族立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瑶族医药的传世之宝,正通过法规的保障,得以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不仅是对传统医术的拯救,更是对民族文化的一种尊重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