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到底是不是金兵的内奸,他为什么要对岳飞动
秦桧:大宋的权臣与历史的反思者
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有一些名字如惊雷般响彻后世,秦桧便是其中之一。作为大宋的第一忠臣,他独政19年,高宗亲笔提赐“决策元功,精忠全德”,封申王,赐为“忠献”。秦桧的历史形象并非单一,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故事和深深的反思。
回溯到建炎三年,金兵南侵时,秦桧作为挞懒的随军转运使同行。临行前,他与妻子的一场争吵竟让他意外得到了同行之权。两口子的小争吵被挞懒视为同情达理之举,使他得以一同返回。秦桧此次南下的任务重大,既要诱使宋朝与金达成和议,又要监视宋朝的所有动向。
在金人的记载中,也能找到秦桧投降的线索。宋嘉定七年(金贞祐二年),金宣宗为避蒙古兵锋,迁都南京(汴京)。著作郎张师颜在《南迁录》中详细记录了这一事件,其中两处提及秦桧的身影。
回到宋朝后,秦桧因高宗的宠幸而官运亨通,逐渐占据宰相的高位。自此,他独揽朝中大权,积极从事投降叛国活动。绍兴八年,他代表拜受金国诏书,接受“和议”,之后更是以“谋反”之罪名杀害了主战爱国名将。
绍兴二十五年十月,秦桧病死临安,谥号“缪丑”。他的卖国求荣的行为使他成为后人唾弃的对象。关于秦桧的罪名,多是无耻文人通过小说、家史等手段强加给他的。如《金佗粹编》和《大金国志》两书,除了编造的故事外,无任何证据,也未经过国家机构的认定。
对于秦桧的罪名一,“陷害”岳飞,实际上岳飞是抗旨畏敌和大不敬,经过审理、合议定罪,由高宗亲旨赐死。关于秦桧罪名二,被金国“收买”的奸细,绍兴议和的岁币远不及秦桧的工资高,金国若真是收买他,那无疑是得不偿失。至于割地赔款、出卖国家等罪名,南宋在绍兴议和后并未割地,反而收回了一些失地。关于秦桧是金国“奸细”的罪名,绍兴议和后,南宋对秦桧大力称赞,高宗更是让秦桧独政,恢复国家生产法制,一年强过一年。
历史总是经过岁月的沉淀与演绎,真相往往隐藏在层层迷雾之中。我们不能因为某些表面的罪名就轻易否定一个人的全部。对于秦桧这样的历史人物,我们更应该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审视他的历史地位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