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近日,市民李利(化名)先生向我们反映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他与前妻通过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虽然房屋归自己所有,但前妻的户口仍留在原处。他担心未来交往的对象会对这种情况感到不安。类似的情况还有王阳(化名)先生,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却发现房子里仍有原房主的亲属的户口。
王金海律师对此表示,目前存在两种户口与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一是房屋出售后的亲属户口未迁走;二是夫妻离婚后,一方户口未从共同房屋中迁出。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颇为棘手,因为房屋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管辖,法院无法受理。
王阳先生遇到的情况更为具体。他购买了沙河口区的一套房子,发现房子里仍有原房主的两个亲属的户口。尽管他多次交涉,这些亲属却拒绝迁走。王阳担心未来儿媳的户口无法迁入,孙子或孙女也无法正常上学。为此,他起诉了原房主李梅,但由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户口迁移约定不明,法院无法判决或强制执行。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对此非常重视,向沙河口区公安局发出了法律建议书。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和沙河口区公安分局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专门文件,规定了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后,公安派出所应根据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申请,告知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如果原登记人员不迁出或不具备迁出条件,公安派出所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基于这一文件,王金海律师通知王阳先生持房证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过派出所的努力,原房主李梅的亲属的户口被迁走。对于李利先生的情况,因为他是与前妻离婚后的问题,派出所不能强制迁移其前妻的户口。对此,王金海律师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二人共同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迁移户口;二是在出售房屋时告知新房主,由新房主依照省公安厅规定申请强制迁移。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不禁为市民的财产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感到遗憾。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在购房时要谨慎审查房屋的户口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期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