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断案“性骚扰”(民间故事)
在现代社会,“性骚扰”一词已经成为日常用语,然而这种行为并非现代独有。从晚清文人陈炽的《庸庵笔记》中,我们便能窥见端倪。
曾有一男子在路边解手时,偶遇一妇女。他不仅未回避,反而以极其不雅的行为戏弄妇女,一边继续撤尿,一边手指自己的生殖器。这位妇女面对如此场景,倍感羞辱,回家后选择上吊自杀。案件被送到刑部后,虽然大多数人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恶劣,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证据显示其有勾引或调戏的行为,只能判处“死缓”。从现代视角来看,这一判决似乎过于宽容。
清代律例规定,对于调戏妇女并导致其自杀的行为,应判处“绞监候”,即死罪。这一规定在每年的秋审时都会引发争议。有一则故事讲述了一名私塾先生因对一少女微笑而引发的悲剧。他因这一看似微不足道的举动,导致少女羞愧自杀。私塾先生被捉到官府后,同样被判处“绞监候”。
这两则故事让我们想到现代社会的“性骚扰”问题。那些有此癖好的人可能会暗自庆幸他们生活在了一个宽容的时代。我们不禁要背后的原因。为何有些司法人员如此坚决地要求严惩此类行为?这背后的原因既是个人的道德感强烈,也反映了当时法律的严酷。
在古代,法律与道德紧密相连。尤其是汉儒董仲舒提出的“原心问罪”,更是将犯罪动机置于首位。如果某人行为虽不合法律,但其动机善良,便可免罪。这一传统在法律实践中得到了体现。这一传统也被一些司法人员过度解读和应用,导致一些在现代看来并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古代可能被判处重刑。
那个刑部司员的突然死亡,或许可以被视为“刀笔”的报应。陈炽在他的笔记中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记录,也透露出他对当时法律的不完全认同。古代的法律实践反映了法律与道德的交织关系,也提醒我们法律需要平衡公正与人性。在现代社会,“性骚扰”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的明确界定和公正执行,同时也需要社会的道德共识和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