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知道为什么古皇帝都不禁娼
古代的娼妓制度,看似与婚姻家庭制度相对立,实则根植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言,被看作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专偶制的一种补充。但这不仅仅是一种补充,娼妓制度与专偶制从根本上是共生共容、相互成就的孪生制度。
在古代社会,男性在性方面享有有限的自由。这种自由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只要不破坏婚姻和家庭,任何性关系都是被允许的。一旦这种关系有可能破坏婚姻和家庭稳定,便会受到严厉的谴责和禁止。
在这种背景下,拥有一定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除了合法的妻子之外,还可以拥有妾室和丫鬟。他们可以与妾室或丫鬟发生性关系,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将丫鬟收房,纳为妾。在家庭之外,男性则受到严格的约束,不得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情人或第三者。
这种有限度的性自由源于古代社会的公平原则。如果男性与已婚女性发生关系,将破坏其他男性的婚姻;而如果女性失去贞洁,其未来的婚姻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使其他男性难以娶妻。这种社会公平原则在儒家思想中根深蒂固,并在性关系方面得到具体体现。
由于存在这些约束,必然会有一定的让步和宽容。娼妓的存在被允许,男性也可以有限度地嫖妓。娼妓的社会身份多为非自由人或半自由人,无法与有财产和地位的男性正式结婚。她们最多只能被男性赎身,成为其妾室。
尽管这种行为可能会让男性丢脸或失去面子,但它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种行为只是将一名从一个场所转卖到另一个家庭,或者是在纳妾时选择青楼女子而非闺女。古代的娼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男性的性需求,同时又不破坏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
古代的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紧密相连,是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这种制度在满足男性需求、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奇事网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