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十六条”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
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工作的政策动向。这一动态源自省委办公厅与省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激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政”)。在广阔的天地里,高校毕业生们正迎来一个建功立业的新时代。
新政内容丰富多彩,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就业。对于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税费减免等全方位支持。对于那些在贫困村创业,并成功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更是可以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对于投身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的高校毕业生,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可参照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除了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方面也有利好消息。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的标准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对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同学,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也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省、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将优先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这无疑为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开辟了新的晋升通道。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也将视同毕业后到基层工作的经历,退役后享受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无疑为高校毕业生指明了深入基层、服务基层的明确方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你们是社会的骄傲和未来的希望。深入基层,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更能为社会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湖北的这一新政,正是为你们搭建了一个实现梦想的舞台。在这里,你们可以尽情施展才华,实现自我超越。希望广大高校毕业生能积极响应号召,投身基层,为建设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