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男生被性侵不属于强奸罪 但要承担刑责
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大连市民李先生(网名“阿里山神卤蛋”)在练车过程中遭遇了教练的猥亵,导致其下体受伤。这一事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和关注。教练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许多网友对此事表示强烈关注,并对警方处置力度提出质疑。有人认为,男性遭遇性侵是一件尴尬的事情,并且在我国男生被性侵时,施害方往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针对这些观点,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税浴洋律师以及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游添川律师发表了解读意见。
他们指出,虽然我国在保护男性性权利方面与女性存在差别,男性目前并不适用于罪的受害一方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性侵男性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罪的受害对象主要是妇女和,尚未将男性纳入保护范围。
税浴洋律师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在性自主权的保护上,对14岁以上男性的保护相对较弱。过去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社会环境普遍认为男性在类似事件中通常是施害者或强势一方,因此并未考虑到男性受害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男性作为性侵犯案件受害一方的情况越来越常见,这就出现了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的脱节。
对于遭受性侵害的男性,税浴洋律师建议,应该以保护自身生命安全为前提,如果无法抵抗侵害,不要过分反抗。在遭遇性侵后,应该及时去医院验伤,报警求助,并搜集相关证据。他希望立法部门能够更加重视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男性的权益。
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于性侵男性问题的关注,也提醒我们社会需要更加重视性别平等和人身安全的保护。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性侵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施害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为受害者伸张正义。